问:我父母现在手上只有房产证(房产证上只有父亲一个人名字),没有土地证,父母说曾经办理过土地证,但不知遗失到哪里去了,现在是否需要补办,听说补办要登报,费用高吗?
答:如果土地证遗失,需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按《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房产证、土地证)遗失的,由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在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的遗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因此,遗失补证不需要刊登报纸,请产权人带好身份证到不动产档案馆开具《查档证明》;然后带好身份证、《查档证明》、房产证到登记机构受理窗口申请办理。只收取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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