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超限载车辆认定标准是什么?
关于货运车辆超限载标准,我省执行的是《关于印发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219号)规定标准,即:二轴车辆,车货总重不得超过20吨;三轴车辆,车货总重不得超过30吨;四轴车辆,车货总重不得超过40吨;五轴车辆,车货总重不得超过50吨;六轴和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不得超过55吨。双方向六轴半挂车属于六轴车,按此标准,车货总重不得超过55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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