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是武进区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关键之年,武进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把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作为工作重点,并加强工作考核,财政资金予以保障。4月6日武进区出台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购机者除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外,区财政大部分都给予配套补贴,并在特色农机上予以倾斜,今年预算区级财政扶持农机发展资金将达千万元。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补贴对象
武进区行政区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为目的而购置农业机械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在武进区当地承包土地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外来人员;武进区行政区域内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林场圃、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含农业企业]。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和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农业机械报废证明》的农民。
二、补贴执行时间
乘坐式插秧机和育秧播种机2种机具执行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其他补贴机具执行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15日。
三、补贴机具购置操作程序
1、申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确认表
补贴对象凭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经有关部门登记或批准的证明。水产养殖机械的购机者还须出具水域滩涂养殖证明或养殖水面承包证明,在当地承包土地的外来人员须提供土地承包证明)复印件和购机者账号(农民为一折通账号;其他购机者应提供开户行、开户名称和账号)复印件自愿到所在镇农技农机站,申领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确认表(一式3份,其中:乡镇农机部门1份,供货单位1份,购机者1份),并登记备案。
2、全价购机
补贴对象持政策告知确认表和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到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指定的经销商。在非供货单位购机的不能进行财政补贴资金报账)办理购机手续,全价购机。
在补贴资金计划内,供货单位按时间顺序,与补贴对象签订农机购置补贴销售确认表(一式2份,购机者1份,供货单位留存1份备查),并向购机补贴对象开具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
3、补贴资金结算
镇农技农机站受理申请。购机者在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向所在镇农技农机站提交销售确认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需要安装的设备,须安装完成并提交安装确认表等材料,申请结算补贴资金。
对购机者来说到这里就完成了购机和申请补贴的全部程序,接下来由区镇两级农机和财政部门审核购机者的资格以及购机的真实性等情况。符合规定的,区财政部门就会在次月的5日前将补贴资金打到购机者的一折通或购机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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