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外墙渗漏保修期内应及时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做好维修工作,保修期过后按照“产权归己,维修自理”原则由产权人负责维修,可以申请动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的程序如下:(一)申请主体就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项目向市物业管理中心申报,市物业管理中心确定是否属于使用范畴;(二)申请主体确定维修方案,编制工程预算,确定分摊方案;(三)征求业主意见;(四)申请主体持前期申报材料向市物业管理中心申报,市物业管理中心出具收件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出具意见书。(注:申请主体是指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社区居委会应代为行使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