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政府制定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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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价,政府指导价的具体形式为中准价,并规定浮动幅度。公立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开展的特需服务和价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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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放开的服务、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人力资源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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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和基本医疗服务中准价、浮动幅度。在省定中准价和浮动幅度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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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内,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基层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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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