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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有了法律保障——《全民健身条例》解读之二

发布日期:2010-06-0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2009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党和政府关注民意、改善民生、对提高中华民族健康素质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高度重视,对于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保障人民群众的体育健身权益,促进全民健身事业更加蓬勃发展,推动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贯彻落实好《全民健身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体育工作重中之重的任务。现将《全民健身条例》的有关问题释义如下。

2、为什么要制定《全民健身条例》?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近31年来,我国竞技体育得到了长足发展。2008年成功举办奥运会,我国取得了金牌总数第一的骄人成绩,赢得了良好的国际声誉。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对群众体育重视程度不高,全民健身运动开展得不够普遍,亚健康群体不断扩大,青少年的身体素质近20年来持续下降。在增强公民身体素质方面,全民健身运动是最重要的环节,但同时也是十分薄弱的环节。对此,社会反响强烈,呼吁加强相关立法,从制度建设入手,推动全民健身工作。奥运会后,群众健身热情高涨,积极参加各种全民健身活动。为了激励人民群众参与健身活动的积极性,2009年1月7日,国务院决定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为进一步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保障公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提高公民身体素质,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全民健身条例》,对于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开展各种健身活动,保障公民个人的健身权利,必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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