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日期更正
(1)出生日期更正:本人书面申请、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原始户籍资料、能证明本人实际出生日期的相关原始资料。 (2)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应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书面更正申请和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认定函。 下列人员申请更正出生日期,不予受理:(1)正在服刑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2)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3)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4)刑事案件尚未审结;(5)被限制出国(境)期限未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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