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军型创业人才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创业企业可享受100-300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首次给予100万元启动资金资助,后续扶持资金视创业企业发展情况,经考察评估和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分期给予资助,资助资金市和辖市、区各承担50%。
2、优先推荐申报部、省重大科技项目,并对获得各级各类资助的创业企业给予相应的资金配套。对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项目,给予不低于400万元的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所需资金市和辖市、区各承担50%。
3、加大对创业企业的融资扶持,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融资担保。
4、辖市区负责为创业企业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创业场地和100平方米的住所,3年内免除场地租金。租金由市和辖市、区各承担50%。
5、创业企业自登记注册次年起,3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企业,所需资金由辖市区财政承担,市级财政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